恩施州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州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州实际,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恩施州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州结构优质工程)是我州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是取得州级以上建筑协会组织评审的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前置条件。州结构优质工程只对全州建筑工程进行评选,其它工程不在本办法评审范围内。
第三条州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两次,由恩施州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成立“恩施州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州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中抽取组成。
第四条申报参评州级“建筑结构优质工程”采取企业自愿并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申报范围及规模
一、申报范围:
在全州范围内列入建设计划,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正式新建开工的工程。
二、申报规模
1、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2、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含)。
3、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含)。4、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三、申报结构优质工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2、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质量为州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3、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查且合格;
4、有创州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
5、对涉及结构安全的主要内容必须要有验证性的检测报告(如地基基础承载力、沉降变形观测、主体结构质量等);
6、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等级质量事故;
7、已申报州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且现场专家考核已经通过。
四、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2、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3、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4、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5、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存在加固补强的质量行为;
6、工程实体质量出现超过设计规范要求的裂缝、有严重的质量缺陷;
7、建筑物沉降、主体结构垂直度超过有关规范及标准的允许偏差限值;
8、工程结构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数量、楼板厚度、后植筋拉拔试验等)相关指标不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五、参评工程具有以下质量特色的可加分:
1.、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可加0.5~3分。(建设部推广使用先进技术)
2、QC成果、自创工法获奖及应用先进工法可加0.5~1分。
第三章申报要求
第六条申报资料受理和现场核查由恩施州建筑业协会负责。第七条工程开工时要制定创优目标,在正式施工后的一个月内,由总承包单位填写《恩施州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申请表》(附表),经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审核推荐,并签章齐全后报送州建筑业协会进行申请备案;主体结构封顶后(装饰装修前)提交《恩施州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审核申报表》及其他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申报。协会接到《审核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在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后组织专家进行总体核查。经审核同意申报的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大门显著位置悬挂“恩施州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牌”
第八条申请申报资料的内容:
1、分阶段提交恩施州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工程奖《创建申请表》、《审核申报表》各一式三份(见附件);
2、工程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份;
4、创结构优质工程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一份;
5、工程结构质量特色介绍材料和质量评价一份;
6、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文件一份;
7、反映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影像资料;
8、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危大工程”证明材料。证明有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聘请及通过了专家论证。
第九条申报材料的要求:
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得签署类似“同意申报”的模糊性意见。
2、申报材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涉及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等方面的内容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一致,若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
4、申报资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整齐,并注明XX年度恩施州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材料。
第十条评选标准及程序
1、评选州结构优质工程,以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恩施州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见附件)为依据,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分标准》,核查得分85分为基本推荐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项目方可参评获奖。
2、申报单位申报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等两个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应通知恩施州建筑业协会,协会在州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根据评审项目情况抽选3名专家组成现场核查组(设组长1名),对申报单位的分部分项进行适时逐项现场核查。
申报的工程完成主体验收后应通知恩施州建筑业协会进行总体申报核查。
申报工程施工过程中恩施州建筑业协会可以随时对申报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抽(核)查。
核查的主要内容:
①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措施以及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和质量特色介绍。
②实地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并对工程结构进行实测实量。凡是核查组人员要求查看或检测的部位,被查施工企业都必须予以主动协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拒绝。
③查阅工程有关技术资料,核实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④按《评分标准》现场打分,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核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核查情况。
3、州评委会根据工程申报材料及核查情况,通过专家现场审查、评委会讨论、评议。确定获奖工程,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奖励
第十一条获得恩施州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由恩施州建筑业协会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创优活动,提倡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采取适当措施鼓励企业创州结构优质工程。
六附则
第十三条评申报评选工作,应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审查的原则进行推荐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要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至撤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对获奖工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经核查后,由评委会予以取消、收回荣誉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五条核查及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严格、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进行结构优质工程的核查、评审,把真正能够起到观摩、示范作用的工程评选出来,以此推动我州工程质量水平向更高的目标不断发展。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恩施州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恩施州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申请表》
2、《恩施州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工程审核申报表》
3、恩施州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
恩施州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