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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建设工程清江杯评审办法

文章来源:本网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1-09-24 15:30:11

  恩施州建设工程清江杯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州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州实际,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JT50375一2016,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恩施州建设工程清江杯(以下简称州优质工程)是我州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州内领先水平,是取得州级以上建筑协会组织评审的建筑系列优质工程的前置条件。州优质工程只对全州建筑工程进行评选,其它工程不在本办法评审范围内。

  第三条州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恩施州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成立州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州建筑业协会在专家委员会成员中抽取组成。

  第四条参加州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关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

  第五条在本州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2、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含)。

  3、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含)。4、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

  5、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

  1、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2、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3、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4、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5、除不可抗力造成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6、施工过程中不按规定施工受到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处罚的工程;

  第三章创优申请和申报

  第八条工程开工时要制定创优目标,在正式施工后的一个月内,由总承包单位填写《恩施州建设工程清江杯创建申请表》(附表1,一式三份),经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审核推荐,并签章齐全后报送州建筑业协会进行申请备案;在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后提交《恩施州建设工程清江杯申报表》(附表2)及其他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申报。协会接到《恩施州建设工程清江杯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半年检验期后组织专家进行总体核查。经审核同意申报的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大门显著位置悬挂“恩施州建设工程清江杯创建牌”

  第九条州优质工程创优申请条件如下:

  一、在正式施工后的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创优工作应事先策划,编制策划方案和质量通病防控措施。住宅工程项目还需制定住宅工程项目常见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并实施;

  二、工程勘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勘察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州优质工程创优申报条件如下:

  一、工程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施工质量为州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二、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等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三、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鲜明质量特色;

  四、工程符合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建筑节能的施工,并完成相应的系统节能检测的要求,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标准;

  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及《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文[2014]70号规定,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六、工程已取得州级优质结构工程和州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半年以上的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八、住宅小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2、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住宅初装修工程的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梯、电梯)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户内楼地面、墙面、天棚、厨房、卫生间和其它部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提交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提交资料的内容

  1.恩施州建设工程清江杯申报表(一式三份);

  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特色情况介绍及质量评价材料;

  3.施工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复印件查看原件);

  4.监理合同(复印件查看原件);

  3.恩施州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查看原件);

  4.恩施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获奖证书(复印件查看原件);

  5.履行完法定建设程序,提供工程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6.反映工程观感、细部处理并附文字说明影像资料;

  7.湖北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及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结果告知书。

  以上内容需装订,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两份),并将以上内容需刻录进光盘(一份)。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州优质工程申报材料为纸质申报。

  2、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得仅写“同意申报”。

  3、申报资料必须全面、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全部内容。资料中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物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提供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4、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

  5、申报资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整齐,并注明XX年度恩施州优质工程申报材料。

  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除总承包单位外,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评选。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上;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明显的质量特色。

  第十二条申报州优质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申报。如两家及以上承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群体、住宅小区(组团)等有多家主承建单位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申报。

  第四章核查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申报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等六个分部分项完成后应书面通知恩施州建筑业协会,恩施州建筑业协会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分部分项进行适时逐项现场核查(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现场核查和恩施州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时的现场核查同步),也可对申报的工程六个分部分项随机抽样核查。

  申报工程施工过程中恩施州建筑业协会可以随时对申报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抽(核)查。

  申报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应通知恩施州建筑业协会进行总体申报核查。

  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评审办负责组织对申报的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进行核查并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确定其推评资格(具体核查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州优质工程质量核查要点

  分部分项

  核查要点

  备注

  地基与基础工程

  ●桩基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

  ●观察墙面、地面、基础有无裂缝、开裂、沉降等情况;

  ●核查沉降观测记录。

  主体工程

  ●混凝土强度及实体强度评定;

  ●钢筋保护层厚度及材料评定;

  ●钢结构施工及焊缝质量;

  ●高强度螺栓施工及检验情况;

  ●墙体、楼地面施工质量及有无裂缝等。

  屋面工程

  ●屋面、地面、地下室、外墙、外门窗、卫生间有无渗漏;

  ●屋面工程坡度、细部处理是否到位及试水记录等

  装饰装修工程

  ●查看地面、墙面、顶棚、外檐等工程的观感质量;

  ●装饰设计布局、图案、色泽、花纹等细部工艺;

  ●查看有节能、环保要求的材料、门窗等的试验报告;

  ●查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检查外墙块材粘结强度检测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检验记录等;

  ●材料评定

  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管道、设备水压或灌水试验记录;

  ●消防栓系统试射试验记录

  ●采暖的风口布局美观、逢中

  ●泵房水管分类喷字;喷淋管布局美观、逢中;

  消防箱为暗装,管口处用防火泥封堵,标示清楚;洗漱池下部采用不锈钢软管连接。出屋面排气管高度为2米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防雷、接地系统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照明系统带负荷试验记录;

  ●灯具布局美观,材料评定。

  采暖、通风工程

  ●空调管道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记录;

  ●通风、空调等系统试运记录。

  幕墙

  幕墙立挺伸缩节处需有腰子孔;与墙面接触处打胶处理。抗拔实验报告。三性检测报告。

  室外

  散水分格缝设置符合要求,无下沉情况。

  门窗

  ●门窗与墙面接触处打胶处理;窗台外侧不能高于内侧,

  ●木门安装应缝隙均匀,各门扇的缝隙宽度应基本一致;

  ●门扇应开启灵活,天走扇、变形、反弹等现象;

  ●小五金安装应细腻,台叶安装方向一致。

  ●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彩板门窗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启闭灵活,边框打胶应饱满、平整且无污染。

  楼梯

  ●踏步高度均匀,无明显高差;

  ●踏步应有防滑措施;

  ●梯段、平台的滴水、档水措施完整;

  ●栏杆高度及形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第五章评审及奖励

  第十四条提交州优质工程评委会评审的项目由州优质工程评委会根据现场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通过相关媒体公示三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州优质工程评委会从获得州优质工程的大中型项目中,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省楚天杯、国优、鲁班奖工程的评选。

  第十六条获州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州建筑业协会对申报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第十七条获得州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由恩施州建筑业协会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创优活动,提倡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采取适当措施鼓励企业创州优质工程奖。

  第六章纪律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同时对报送虚假资料的单位,给予取消该申报企业连续两年申报资格的处罚并在相关媒体上通报。

  第十九条获得“恩施州建设工程清江杯”称号的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投诉或因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经核实,将取(撤)消“恩施州建设工程清江杯”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通报。

  第二十条评审专业核查组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证书。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以获州优质工程奖的名义进行宣传。否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予以通报全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恩施州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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